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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HONG
| 政策法規 |
本報北京9月14日電(記者李心萍)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修改組織機構代碼條例管理辦法的決定,將組織機構代碼年度檢查驗證制度修改為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制度。
新規定要求,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
據介紹,目前我國組織機構代碼已累計賦碼4000多萬個,基本覆蓋每個依法成立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后,組織機構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提交電子報告,不僅方便了組織機構,也節約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時,改革年檢制度將從根本上杜絕個別基層管理部門借年檢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