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 HONG
| 政策法規 |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掛牌前總股本不低于500萬股;
六、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企業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條件和創業板、主板的比較
指標 |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 |
主板、中小板 |
創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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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 |
標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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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
無硬性財務指標要求 |
凈利潤最近三年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 |
營業收入
或現金流 |
無硬性財務指標要求,主營業務明確 |
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或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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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
股本要求 |
掛牌前總股本不低于500萬股 |
發行后總股本不低于5000萬股 |
發行后總股本不低于3000萬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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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要求 |
無硬性財務指標要求,具有2年持續經營記錄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