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是對在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總額和年限不變的情況下,在使用初期多計提折舊額,后期少提折舊額,以使所用固定資產磨損的大部分價值能在較前的幾個使用期間內收回保證所耗資產的價值得到及早補償的一種方法。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納稅人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享受稅收優惠。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鑒證需要的資料:
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