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公司負責人任職期間的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和評價,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審計活動。并對審計事項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一、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重點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基礎審計,主要包括:
(1)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
主要審計會計資料本身的真實性、完整性。損益的真實性。
(2)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審計,主要包括:
有關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合理性及變化情況,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企業資產運營效率及變化情況,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
企業有效資產及不良資產的變化情況、 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以及企業在所處行業中水平變化的對比分析。
(3)經營成果審計
在財務基礎審計的基礎上,采用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從企業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發展能力等財務績效與管理績效角度,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績效進行全面分析和客觀評價。
(4)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
企業重大投資的資金來源、決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資收益的核算情況,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損失;
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大額采購與租賃等經濟行為的決策程序、風險控制及其對企業的影響情況;
重大決策等行為的審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等,有無造成企業損失或出資人權益流失問題。
改組改制、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并破產、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行為的審批程序、操作方法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等,有無造成企業損失或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5)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
企業收入確認及核算是否完整、準確;企業成本開支范圍、標準是否符合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是否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有無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問題。
2、綜合績效評價,主要包括:
運用規定的評價體系做好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從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償債風險和經營增長等四方面進行定量評價。對管理績效進行定性評價,通過對戰略管理、發展創新、經營決算、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指標進行評價和分析,客觀公正評價被審計企業的業績與不足,并完成企業績效評價報告。
3、經濟責任評價
通過對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基礎審計和綜合績效評價,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企業財務績效分析,被審計人的主要業績,披露審計發現的問題。
通過以上幾方面的綜合分析評價,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界定被審計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