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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HONG
| 政策法規 |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15〕63號《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從而起到相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降低稅負的作用,也起到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科技競爭力的效果,助力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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