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自2015年1月以來,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在全國穩妥、有序地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四種發票(紙質發票)都已納入升級版系統管理。
為保證電子發票系統與升級版系統的平滑銜接,助力“便民辦稅 春風行動”和促進“營改增”的實施,我們制定了升級版系統與電子發票系統對接的數據規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內容為數據接口規范,接口規范分兩種。第一種適用于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僅包含發票開具接口。第二種適用于開票量大、使用稅控開票服務器的納稅人,包含登記信息查詢、發票庫存查詢、發票開具和發票查詢四個接口。稅控開票服務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稅控裝置。
三、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升級要求
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稅控發票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和稅控發票開票軟件(稅控盤版)須升級為V2.0.04,使用方法請參見隨軟件安裝包一同發布的配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