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稅收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對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所有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發表鑒證意見。
一、所得稅稅前虧損彌補鑒證內容:
1、確認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確認連續前五個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3、確認連續前五個納稅年度稅前可彌補虧損額;
4、確認本納稅年度可彌補以前連續五個納稅年度的虧損額;
5、確認本納稅年度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的虧損額;
6、確認本年度企業發生特殊性合并重組時,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7、確認本年度企業發生特殊性分立重組時,可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
8、確認本年度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額。
二、所得稅稅前虧損彌補鑒證要點:
1、確認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規范要求審核;
2、了解企業連續前五個納稅年度的虧損額及已彌補虧損額情況,了解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虧損情況,并根據當年稅收政策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規范,審核確認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及虧損額,注冊稅務師也可根據職業判斷采信前任注冊稅務師鑒證報告的審核結論;
3、對企業連續前五個納稅年度中盈利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進行常規性審核,對其中重大事項、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予以關注;
4、如果企業在連續前五個納稅年度內,已被稅務機關稽查,并對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問題作出書面的稽查結論,被稽查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參照確認,同時應關注企業是否將稅務機關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5、確認本年度可彌補的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彌補的虧損額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多轉或少轉虧損的問題,并作出鑒證結論;
6、如果企業本年度發生特殊性合并重組的,確認可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計算是否正確,確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本年度年末國家發行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7、如果企業本年度發生特殊性分立重組的,確認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計算是否正確,確認被分立企業資產價值和分立企業資產價值;
8、如果企業本年度有境外所得,確認本年度企業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的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9、審核確認企業籌辦期,對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虧損不計算虧損年度進行確認;
10、審核確認企業發生政策性搬遷時停止生產活動的年度,并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